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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1067号】叶县公安局叶县拘留所安防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71
2、项目名称:叶县公安局叶县拘留所安防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30,000.00元
最高限价:203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20251067号-1 叶县公安局叶县拘留所安防工程项目 2030000 203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叶县拘留所采购安防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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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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