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公司2026-2027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定商项目(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5-XJW17-FK059-00
本项目招标人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为使公司钻井产生油泥砂、含油固废、废矿物油等危废合法合规处置,拟以公开招标方式优选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提供西部钻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2.2项目单位:克拉玛依钻井公司、准东钻井公司、青海钻井公司、巴州分公司、井下作业公司、吐哈井下作业公司、试油公司、固井公司、地质研究院、钻井液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吐哈钻井公司、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玉门钻井公司等。
2.3服务地点:北疆、吉木萨尔、南疆、青海、四川、重庆、鄂尔多斯、宁夏、甘肃、陕西、大庆等区域。
2.4服务内容:为西部钻探各公司提供钻井产生油泥砂、含油固废、废矿物油等危废合法合规处置。
2.5服务期限:自招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03月31日。
2.6标段划分:该项目分为1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1:北疆区域HW08;
标段2:北疆区域HW49;
标段3:吉木萨尔区域HW08;
标段4:南疆区域HW08+HW49;
标段5:青海区域HW08+HW49;
标段6:四川区域HW08+HW49;
标段7:重庆区域HW08+HW49;
标段8:鄂尔多斯区域HW08+HW49;
标段9:宁夏区域HW08+HW49;
标段10:甘肃区域HW08+HW49;
标段11:陕西区域HW08+HW49;
标段12:大庆区域HW08+HW49。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承诺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1.3.4申请人在《集团公司和西部钻探公司承三商日常管理考评结果相关汇总》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5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6申请人在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2022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2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7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核准经营内容包含投标区域处置项目(标段1:HW08类071-001-08,071-002-08,072-001-08,900-210-08,900-214-08,251-001-08;标段2:HW49类900-041-49,900-047-49;标段3:HW08类071-001-08,071-002-08,072-001-08,900-214-08;标段4:HW08类900-210-08,900-214-08,900-249-08,251-01-08,HW49类900-041-49;标段5:HW08类071-001-08,071-002-08,072-001-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HW49类900-041-49;标段6:HW08类071-001-08,071-002-08,072-001-08,900-210-08,900-249-08,251-001-08,HW49类900-041-49;标段7:HW08类900-214-08,HW49类900-041-49;标段8:HW08类900-210-08,900-214-08,HW49类900-041-49;标段9:HW08类900-214-08,HW49类900-041-49;标段10:HW08类071-002-08,072-001-08,900-214-08,HW49类900-041-49;标段11:HW08类900-214-08,HW49类900-041-49;标段12:HW08类900-249-08)。
3.1.10申请人或与其合作的运输商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投标区域处置项目,委托运输的,另须提供与运输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处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标、行业标准、地方环保局及油田要求,按照就近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在所在投标区域内处置(提供承诺函)。
3.2.2在投标区域有政府部门批准的用地和环评合格的处置场所(提供建设处置场所的证明文件,例如用地许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环评资料等)。
3.2.3投标单位转移贮存处置过程必须符合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标准和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3.2.4投标单位贮存点设立警示及识别标志,符合HJ 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及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最新发布有效的版本为准)中有关规定。
3.2.5投标单位承诺处置的危废须有依法合规的暂存场所或合规的综合处置利用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处置后须向招标单位交付《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利用情况反馈单》,接受招标单位的检查。
3.2.6由投标单位负责运输危废的,应当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最新发布有效的版本为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违法倾倒、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3.2.7投标单位在危废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防止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造成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政府处罚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费用等由投标单位承担。
注:非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都为否决条款。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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