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02-ZB-25101434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102-ZB-251014349),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4年12月16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模型和矿鸿系统等技术在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的应用,推动煤矿智能设备和系统的自主可控运行,实现煤炭产业的数字化和高质量发展。
该计划分为示范阶段、推广阶段和提升阶段,涵盖了具体的煤矿建设任务,并设定了相应的完成时限。总体要求包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强与国内科技企业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在煤炭行业的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包括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矿鸿工业互联创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吸引产业伙伴入驻,发展工业人工智能、装备矿鸿化、矿鸿智能应用等产业,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实现人工智能大模型和矿鸿应用在煤矿的落地,推动高效生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具体任务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建设、制定建设评价办法、煤矿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建设以及加速煤矿人工智能及矿鸿产业生态聚集。
三年行动计划是针对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集中、企业众多等特点,通过鄂尔多斯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矿鸿等先进技术在煤炭行业的落地应用,以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确保智能化矿山建设效果的落地,从而使矿山更加安全、高效和智能。其中,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三统一”煤炭工业互联网架构作为基准,以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数据规范为方向,推动各项先进技术在煤矿中的运用。
在矿端智能化平台及人工智能应用建设方面,三年行动计划强调统一架构的重要性,要求各矿山智能化平台与鄂尔多斯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连接,实现中心+边缘的统一架构,充分利用中心平台的人工智能训练算力和矿山大模型的技术优势。此外,矿端通用算力平台建设、矿端人工智能推理平台建设、融合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也得到了具体规划。并且通过平台接入专线建设、工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以保障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在矿鸿建设方面,三年行动计划涵盖了矿鸿产品选购途径、已适配产品清单、矿鸿装备应用和智能应用等内容。鼓励矿山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新场景要求,并配合合作伙伴开发新的矿鸿应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应用场景和价值。此外,三年行动计划还强调了日常管理和常态化应用的重要性,要求各矿山配备专职矿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运维运营。
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建设。要基于自身场景,从鄂尔多斯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商城中选择建设基于矿山大模型的人工智能场景和应用,或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新场景要求,平台安排合作伙伴对接开发实现。建设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数量要不低于《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要求,同时与鄂尔多斯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实现人工智能推理模型统一调度和持续优化。为保障人工智能的可靠使用,需保障相关场景应用的准确率,对视频类不低于 90%,对预测类不低于85%,并对推理告警结果实现语音预警等闭环,并根据情况,逐步实现装备设施联动。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采购;
标段(包)内容: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色连一号煤矿。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采购,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标▲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无唯一授权要求,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生产制造商与被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能反映项目为应急广播或AI视频或辅助运输或排水集控或数据平台的场景类系统);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无法体现关键信息的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须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03 18:00至2025-11-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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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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