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公司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改造升级项目净空高度审核、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01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白城市
本招标项目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公司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改造升级项目净空高度审核、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公司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改造升级项目净空高度审核、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华能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草场境内,总装机容量98.9MW,其中一期项目装机容量为49.3MW,安装58台歌美飒0.85MW风电机组,二期项目装机容量为49.6MW,安装40台上海电气1.24MW风电机组。
为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收益,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吉能新能【2025】169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实施华能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改造升级项目。本项目采取增容改造的方式,计划拆除98台原风机及箱变(含原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新建2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单元箱变(含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对场内安装平台及道路局部改造;对场内集电线路及通信光缆改造;原升压站改造升级。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青山草场15-1号。
2.3采购内容:分别编制华能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改造升级项目所需的航空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航空领域专家开展报告评审,按照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编并通过东北民航局审核通过。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上述两个项目组卷、报备审核等各项工作。共计开展20台风力发电机组的净空高度审核,开展电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要通过“在自然标高0点基础上,建设的风机高度达到275米以上”的审批,并且投标方最终协助招标方分别取得东北民航管理局关于华能洮北风电场一期、二期改造升级项目的净空高度审核意见复函。
编制的评估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机场现行数据的收集,包括跑道的构型,跑道中心点坐标,磁方位(真方位)信息。机场现有及远期规划的无线电设备设施的位置及坐标。
(2)项目与机场的位置关系,与各无线电设备设施的位置关系,包括距离及方位信息。
(3)使用EMACS系统对风电项目建设前后对机场无线电设备设施的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估。
(4)评估结论应在民用机场无线电设备设施使用以下频段范围出具:高频:2.8MHz-22MHz;甚高频:117.975MHz-137MHz;无方向信标:0.15MHz-1.75MHz;指点标:74.8MHz-75.2MHz;航向信标:108MHz-111.975MHz;下滑信标:328.6MHz-335.4MHz;全向信标:108MHz-117.975MHz;测距仪:960MHz-1215MHz;二次雷达:1029MHz-1031MHz、1087MHz-1093MHz;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1089MHz-1091MHz。
2.4 服 务 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无 。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民航机场净空审核申报技术咨询服务或者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服务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4日9:00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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