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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丽水市分公司亮化拆除及维护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丽水市分公司亮化拆除及维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丽水市分公司亮化拆除及维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ZJ-BX-2025-09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2025年丽水市分公司亮化拆除施工及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5.6万元(含税),本项目按成交金额签订合同,按需下单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亮化拆除施工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820.00元/站,亮化维护服务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500.00元/站/次,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2025年丽水市分公司亮化拆除施工及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付期:下发通知后20日内完成交付验收。

2.4维护服务期限:自下发通知之日起6个月。

2.5服务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2人。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3.6安管人员: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2)为本项目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3)为本项目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一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至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7控股与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8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备1个类似业绩经验【塔类相关的安装或拆除或维护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9不得存在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丽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维修维护服务-代维-拓展业务代维-用户设备代维】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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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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