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津区域)2025-2026年度散热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9-KJJC-2025-16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辖河北、天津区域范围内项目的散热器进行区域框架协议公开采购,诚邀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下辖50个全资子公司(国内47个、国外3个)和161个分公司(境内151家,境外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2家,所属子公司均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拥有372项资质,包括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等8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施工能力1000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域(含香港)及新加坡、马来西亚、肯尼亚、泰国等15个国家
1.2采购内容:
1.2.1散热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各区域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对乙方的最低采购数量,乙方不得以合同或招标暂定数量与最终结算数量有差距而向甲方索赔。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散热器
2.1.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二份;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3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业绩不少于200万元。
2.1.6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JD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2.1.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不接受外商投资、港澳台独资、外商合资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材料技术要求应满足业主对本项目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中关于材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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