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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老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老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0号-JLBSCC-2025020;

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老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730228.00元/年;

4.最高限价:730228.00元/年;

5.采购需求: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老院食堂采购肉类、鱼类、豆制品、蛋类、蔬菜类、调料类、咸菜类、主食类等,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 库[2016]125 号);不得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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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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