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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SDTZ-G2025-0017

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预算金额:487.7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48776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8年(其中光伏托管周期为25年,从项目验收之日起的次月1号进入运维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0.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成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单位传递。

11.联合体各方应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文件内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2.投标函

13.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文件中相应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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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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