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长隆城轨站公共停车场进出场上跨珠机城际线桥梁工程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X-2025-57)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长隆城轨站公共停车场进出场上跨珠机城际线桥梁工程已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以《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长隆城轨站公共停车场进出场上跨珠机城际线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澳深合规建投审〔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2.2建设规模
2.2.1工程范围
城轨长隆站东、西两侧各新建一条进出长隆城轨站公共停车场道路,起点均接长隆大道,终点接停车楼场内道路,道路及桥梁宽为13.5m,双向两车道。其中东侧道路总长度100m(其中桥梁段长64.6m),西侧道路总长度122m(其中桥梁段长64.6m)。两座桥均为跨径(19.5+43.5)m 的简支梁桥,桥梁全长64.6m,桥面宽13.5m,在桥两侧设净宽2m 的人行道;19.5m 跨组合梁采用槽型钢-混凝土组合简支梁桥结构形式,梁高为1m,梁底至珠机城际线隧道结构顶最小竖向净距为2.5m;43.5m跨(跨铁路隧道跨)组合梁采用钢箱-混凝土组合简支梁桥结构形式,梁高为2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管线迁改等,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重点控制工程:本工程重点控制工程为上跨珠机城际线隧道桥梁工程施工。(跨铁路隧道跨)组合梁施工:利用43.5m跨组合梁两侧桥墩、桥台设临时支撑,吊装搭设贝雷梁支架,贝雷梁支架间设横向连接系形成组合梁施工平台→组合梁分段架设至施工平台上,进行焊接拼装→组合梁拼装完成后移至永久支座上→吊装拆除贝雷梁支架及其横向连接系→组合梁剪力钉焊接及混凝土顶板现浇施工。结构、施工设备及机具等未侵入铁路明洞强烈影响区(A)及显著影响区(B)的地面,未形成对既有隧道明洞的加卸载,有效保护了铁路安全。
珠机城际铁路属于高速铁路。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广铁施工发〔2021〕100号),该项目属于高速铁路营业线Ⅱ级施工。
2.2.2主要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为场内道路,设计速度为5km/h,汽车荷载为“城-B”级荷载。
2.2.3本次招标范围监测范围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长隆城轨站公共停车场进出场上跨珠机城际线桥梁工程范围内各土建工程项目相对应的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具体监测方案已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审核的为准。
2.3工程总投资4268.42万元,本项目最高招标限价为310.583061万元。
2.4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5项目监测工期为480天(含工后30天)。
2.6标段划分: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工程监测。
(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等施工期间对运营铁路既有设备变形监测项目业绩至少1项。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监测工程程序,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6)监测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监测工作经历,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7)第三方监测机构不得与被监测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测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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