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LX-WZ-2025-20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新线桥湾站改造工程等 6 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铁计统函〔2025〕9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兰新线自闭改造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水泥制品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资金来源方式及中标合同额:兰新线武威南至芨岭段自动闭塞设备改造(武威南-青山堡 S 进站)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新线桥湾站改造工程等 6 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兰铁计统函〔2025〕9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使用兰州局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中标合同额:2895.4514万元。
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武威南-武威-北河-槐安区间信号自动闭塞设备改造及通信、电力、房建等配套改造工程中,新设区间信号机按照6分钟追踪间隔重新布点,区间信号室内自动闭塞设备、逻辑检查、综合防雷系统,室外信号机、轨道电路、电缆同步更新,CTC、信号集中监测软件配套修改。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进行适应性改造。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原材料(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石料、钢筋网片)(2023-2025)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且投标方需提供实物照片。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兰州局区域内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签约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202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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