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慢病管理中心合作商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4201000184054860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5-01597
3、项目名称:黄梅县慢病管理中心合作商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万元)
7、采购需求:
260万元由中标人全额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60万元。如超额投资的医院将不支付超额投资部分资金;如经财评投资额不足260万元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追加投资的追加投资,否则按不足投资额处以双倍罚款。建设期后6个月内由医院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将结算结果报送县财政局财评中心核实,最终以县财评中心出具的结果为准。 项目建设地点:黄梅县黄梅镇五祖大道137号(黄梅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原发热门诊一楼)。 主要功能或目标:建设成专业化的慢病管理中心及审方中心,实现慢病患者看病、取药一站式服务,实现从碎片化管理向规范整合式服务的转变,方便慢病患者就医,解决慢病患者“看病难、取药烦"的问题。 需满足的要求:1、改造装修工程符合各项要求,空间布局与分区规范完善。2、慢病管理中心、审方中心的改造装修工程及设备设施符合要求,满足中心工作需要。 3、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满足工作需要。 4、方便慢病患者就医,解决慢病患者“看病难、取药烦 报销难”等问题。5、该项目由合作商全额投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51个月。其中建设期3个月,运营期48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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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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