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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建筑工程公司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围栏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16-FG0241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需要,我单位以询比采购的方式采购围栏一批,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概况:临沧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指挥部凤庆县境内8个光伏发电项目分别为:大平地项目、老黄坟项目、大田脚项目、吴家箐项目、松山项目、河边寨项目、大烂坝项目、后箐项目,位于凤庆县凤山镇、洛党镇、勐佑镇、三岔河镇、雪山镇、大寺乡6个乡镇,规划总额定容量650MWac。

大平地项目:大平地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洛党镇,场址在团山和大树林周边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2020m~2410m之间。

吴家箐项目:吴家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场址在吴家箐附近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1770m~2400m之间。

松山项目:松山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场址在康明村和棉花林村周边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1750m~2200m之间。

后箐项目:后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雪山镇,场址在大平掌周边的山坡上,场址高程在1800m~2100m之间。

2.采购范围:临沧片区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中凤庆县内的大平地项目、吴家箐项目、松山项目、后箐项目4个项目所需围栏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大平地项目围栏(含大门)

详见图纸

Km

37

含41道大门

2

吴家箐项目围栏(含大门)

详见图纸

Km

30

含26道大门

3

松山项目围栏(含大门)

详见图纸

Km

46

含38道大门

4

后箐项目围栏(含大门)

详见图纸

Km

50

含48道大门

合计

163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要求为准。

5.交货地点: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境内大平地项目、吴家箐项目、松山项目、后箐项目4个项目施工现场或使用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每批次进场材料卖方须配合买方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如经买方试验室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买方技术质量要求的,该批次材料作退场处理,卖方不得有异议,同时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买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7.结算与付款方式:

7.1结算: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验收确认数量为依据,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并以抽检合格的数量为准。

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肆份,卖方贰份(其中一份随结算单复核),买方贰份),以检验合格的货物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7日前凭《收货凭证》到买方办理《材料对账单》。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及时提交结算符合要求的材料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否则买方可拒绝支付当期材料款。

7.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买方于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结算月结算款的80%,于结算月后第三个月向卖方支付结算月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6个月,供货完成之日算起),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货款采用银行现汇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新型供应链等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新型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建行e订通、农行保理e融、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保理业务等,提前贴现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生产围栏的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取得省级及以上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代理证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的围栏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单份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主要信息页扫描件等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支撑资料)。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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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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