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一氧化碳过滤装置及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41-ZB-251022741 SXZB-2510 37010GZMH0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一氧化碳过滤装置及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241-ZB-251022741 SXZB-2510 37010GZMH050/01)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以朔煤通风字[2025]16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一氧化碳过滤装置及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序号 |
配件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 1 |
矿用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
GTG1000J |
台 |
6 |
12个月 |
| 2 |
矿用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
GTG1000J |
台 |
6 |
12个月 |
| 3 |
矿用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
GTJ1000 |
台 |
6 |
12个月 |
| 4 |
矿用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
GTJ1000 |
台 |
6 |
12个月 |
| 5 |
矿用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
GTJ1000 |
台 |
4 |
12个月 |
| 6 |
防爆胶轮车矿用一氧化碳/尾气净化装置 |
|
套 |
44 |
12个月 |
2.3 交货地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指定的下属各矿。
2.4 交货期: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按需向合同要求的各矿(王坪、小峪、增子坊、南阳坡、千井)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一氧化碳传感器销售业绩或加装或改造尾气处理装置业绩(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可使用生产制造商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04 18:00至2025-11-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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