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11-1-06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码头卸船机电梯检修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检修总工期30日历天。设备检修进度、调试、顺序安排不得影响码头正常作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生产型企业电梯设备的维护或检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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