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HWZX-G2025-0773 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第二次)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判定)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5月-2025年10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5月-2025年10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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