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购置眼科超声乳化玻切治疗仪1台和验光仪1台。详见附件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参数要求
交付地点:营口市人民医院 海平路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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