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湖园提升改造项目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8202511300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AP001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怡湖园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一函【2025】24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团泊健康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90000000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资金90000000元, 出资比例为自筹及其他资金100.00%,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万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团泊健康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怡湖园小区进行提升改造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健康城北华北路与东海道交口西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怡湖园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 对怡湖园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包括道路工程、铺装工程、拆除工程、绿化工程等室外工程。监理范围:按“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总投资额152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8年06月24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6月24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6年06月25日至2028年06月24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各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各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