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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分公司2026年机动车辆保险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8202511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分公司2026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内容为:合计182台机动车辆的商业险、交强险、危货险及车船税。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2.2服务要求:

2.2.1执行标准:

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产品基准费率方案(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在执行过程中,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机动车辆投保及佣金比例做出调整安排的,须根据相关文件做出对应的调整。

2.2.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及时签发保险单及开具发票;

③出险后投标人须进行快捷透明高效的理赔并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2.3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起至所有车辆保险期限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下设的大庆市市级营业机构或市级中心支公司,代理人需具有大庆市市级营业机构或市级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且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

3.1.3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国内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准入名单”中的财险公司。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相应的监管机构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

3.1.5投标人须承诺,成立专门项目服务组,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并在整个保险期限内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合同的出单、承保、日常维护及理赔等事宜。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审计意见的)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以及2024年第4季度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报告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解释。

3.2.3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2.4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投标人总公司在 2024 年度第4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20%(含120%)。

3.3业绩要求

3.3.1提供2024年度投标人原保险费收入。

3.3.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

为国有企业或国企分支机构、政府(区、县级以上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险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黑名单查询为准)。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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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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