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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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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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2025-60 | |||||||||||
| 2、项目名称:灵宝市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升级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7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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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智慧医疗、智慧药事、智慧医技、智慧服 务、智慧管理、智慧运营、电子签名等系 统及融合资源池和AI算力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7)本企业出具的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或自行出具的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②.供应商为母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采购人予以承认,视为供应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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