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虹漕园区食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虹漕园区食堂改造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虹漕园区食堂改造项目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虹漕路29号园区D座10层改造为自助餐就餐区,D座3层原自助餐就餐区改为员工食堂。涉及改造内容包括:食堂、餐厅拆除及装修;机电系统改造;厨房设备采购等,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虹漕园区食堂改造项目需求任务书》。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不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4.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投标人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7.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需拥有厨房设备的授权销售或代理销售权限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拥有厨房设备的授权销售或代理销售权限;联合体参与单位需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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