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高品质文化生活”综合场景应用(一期)(CQS25C0200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009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966AF
项目名称:“文化·高品质文化生活”综合场景应用(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90,400.00元
最高限价:6,390,4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文化·高品质文化生活”综合场景应用(一期) | 6,390,400.00元 | 1 | 项 | 本应用全方位支持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各业务领域,多维度联通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城乡书房、非遗传承所、乡情陈列馆、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设施,深层次服务全市文化活动参与者及组织者。本次主要建设“逛场馆、学才艺、观演出、品展览、听讲座、享阅读、赏民俗”等7个场景,涵盖这7个场景的数据驾驶舱、综合管理应用、惠民服务应用(渝快办)、统一集成应用(渝快政)。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开发、试运行,并正式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及以上。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7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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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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