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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巫溪县凤凰老城片区供水、燃气、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凤凰组团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巫溪县双凤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
巫溪县凤凰老城片区供水、燃气、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凤凰组团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巫溪县双凤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溪县凤凰老城片区供水、燃气、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巫溪县凤凰组团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巫溪县双凤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巫溪发改发〔2024〕189号、巫溪发改发〔2023〕674号、巫溪发改发〔2025〕7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金灿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超长期国债、地方配套、争取中央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巫溪县金灿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凤凰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巫溪县凤凰老城片区供水、燃气、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改造供水管道22.8公里;改造居民共有的老化燃气立管8.5公里、庭院管道10.3公里,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3500米、加装燃气安全装置1500个;新建DN300-1600雨水管道15.5km,改造雨水管道3.2km;

巫溪县凤凰组团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项目新建雨污管网33.8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9.2公里,雨水管网14.6公里;新建检查井、跌水井等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巫溪县双凤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本项目拟完善双凤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配套基础设施,涉及居民525户1899人,包括配套建设城市主干网衔接道路3条共2501.337m,包括Z1路1218.03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幅宽度23m,双向4车道,含中桥约106m;Z2路245.6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标准路幅宽度16m,双向2车道;Z3路1037.69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标准路幅宽度16m,双向2车道。并完善道路配套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等配套管网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64753800.00 

2.4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需设计代表现场服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合格。

(2)建安部分: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审核、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进行调整,若因调整导致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减少,承包人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初步设计6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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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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