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批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2511W-2025-066
现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及所辖项目使用材料及设备进行2025年度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框架招标协议时间为24个月,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采购条件与采购范围
1.1采购条件:
为满足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建立良好的工程物资采购环境,节省采购成本,更好服务施工项目,特组织本次框架采购,现对充电桩、预装式变电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2采购范围:
充电桩、预装式变电站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一般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和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且合法有效存续。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1.2. 供应业绩
充电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含合同的物资设备明细清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单合同总容量超过10000KW的类似充电桩业绩。
预装式变电站供应商须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含合同的物资设备明细清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2023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履约信用
投标人目前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须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名录以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内,其次在近1年内(按投标截止日计算)投标人以及投标人所关联公司(公司所属集团和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以及此项目投标人选用的关键设备供应商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以及大型央企国企的招投标过程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弄虚作假记录;
2.1.5、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1.6、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属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提交相关的认证文件;如属其它相关强制性要求,则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1.7、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1.8、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的,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2.1.9、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2.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专项资格条件
2.2.1.注册资本
充电桩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预装式变电站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2.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以及一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如技术规格书中未说明部分请各供应商按照最新国标执行。
2.3、设备质保期为 3 年,核心部件(如充电模块)质保期可延长至 5 年以上。投标人需承诺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
2.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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