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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2026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60205
项目名称:2026年度省属监狱伙房大豆油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20700
最高限价(元):11.57
采购需求: 查看

产品名称:大豆油

数量:约60万升

★一、整体要求

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等有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及各类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出厂标准等,食品安全、卫生、可溯源。采购物资来源正规渠道,有正规品牌。到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70%。食品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包装及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当相关执行标准有更新时,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采购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GB/T 153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豆油》(含1号修改单)的要求;不低于三级大豆油(非转基因);规格为5L/桶;原料为大豆油生产日期前一年内收割的大豆;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规定;塑料桶要求材质为PET材质,自重至少100g,壁厚至少3mm;包装纸箱要求为3层以上瓦楞纸箱、至少能够承受5层负重。包装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2025《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规定。

大豆油质量指标要求


项 目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色泽 淡黄色至浅黄色 浅黄色至橙黄色 橙黄色至棕红色
透明度(20 ℃) 澄清、透明 澄清 允许微浊
气味、滋味 无异味,口感好 无异味,口感良好 具有大豆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10 0.15 0.20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0.05 0.05
酸价(KOH)/(mg/g) ≤ 0.50 2.0 按照GB 2716执行
过氧化值/(mmol/kg) ≤ 5.0 6.0 按照GB 2716执行
加热试验(280 ℃) 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含皂量/(%) ≤ 0.03
冷冻试验(0 ℃储藏5.5 h) 澄清、透明
烟点/℃ ≥ 190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按照GB 2716执行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注2:过氧化值的单位换算:当以g/100g表示时,如:5.0 mmol/kg=5.0/39.4g/100g≈0.13g/100 g
注3: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 mg/kg时,视为未检出。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须包含水分及挥发物含量、不溶性杂质含量、酸价(KOH)、过氧化值、烟点、溶剂残留量,且此六项检测结果符合上表中相应质量指标的要求,划有“—”者不做检测)。检测判定依据为:GB/T 153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豆油》(含1号修改单)

★三、监狱还将不定期在验收现场抽取产品样本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将要求乙方整改,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如果在供应期间各监狱接收到所投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五、交货时间:在每次订单指定时间内送至各监狱指定地点。如遇各监狱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积极备货并在承诺时间内送货至监狱指定地点。

★六、交货地点:送至各监狱指定地点(省属23所监狱)。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单价。

1.供货价格应为中标区域内各监狱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监狱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八、配送人员:中标人须指定无前科且具有健康证的专人送货。因防疫需要,中标人应按照送货时国家及监狱的防疫规定提供送货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健康证明。送货时必须携带本人证件,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与罪犯接触。

★九、服务响应:收到监狱服务需求后1小时内作出答复;按配送要求准时到达。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投标人提出供货要求,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2)具有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优先为监狱供应且保障供应不中断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并且投标人及工作人员不存在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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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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