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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双岭村、顶许村道路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XMSFCX[CS]2025001

项目名称: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双岭村、顶许村道路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7,547.00元

采购包1(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双岭村、顶许村道路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7,54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22,746.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灌口镇双岭村、顶许村道路综合整治项目 1(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双岭村建设防火道路1条,总长度为993.5米,宽度6.25米。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约5048.03平方米,挡土墙约163.2米,U型沟约943米,防撞护栏约284米,钢筋混凝土管过水涵洞61米,盖板涵1座等;2.顶许村道路修复约2271平方米,新建小挡墙110米,排水管206米等。 2,307,547.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指的是工程承建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7 至 2025-11-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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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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