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5]0624[GK]2025001
项目名称:连城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排查清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10,445.00元
采购包1(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排查清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810,44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810,445.00元
投标保证金: 96,208.9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连城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排查清通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对城区管网系统进行全面诊断、修复与功能优化,通过整合测绘、清淤、深度排查、修复等工作,形成“摸清现状-解决问题-隐患预警”的闭环管理,保障管网长期稳定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 4,810,445.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下达开工令开始,需在180日历天内提供采购人项目成果。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能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具备有效的测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格证书(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