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7689-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中药饮片及代煎煮服务
200
1年
否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药品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销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能提供大于我单位所需产品目录内的饮片品种,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求的足够专业人员、经验和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具有完备的质检设施,具备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高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投标人具备中药饮片全项目检测能力,包括可以检测含量、农残、黄曲霉素,提供设备照片及体现检测内容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4)每项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中药饮片须依照我单位对应中药饮片各项用量(给定数量)报出总价,且包含代煎煮服务(代煎煮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并出具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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