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奉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奉节发改投[2024]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奉节县城镇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太和乡、长安乡、岩湾乡、安坪镇、五马镇、石岗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奉节县吐祥镇、太和乡、长安乡、岩湾乡、安坪镇、五马镇、石岗乡等7个建成投运年限久,工艺落后,设施设备老旧的污水处理厂整体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同步改造配套污水主干管网。主要包括规模扩建,工艺改造,设备对机械格栅、水泵、鼓风机、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泥脱水设备、加药设备、消毒设备等更新升级,确保其稳定达标。
本次提标改造后总设计污水处理量为5500m3/d,管网改造总长度4.1km。并对片区下辖的42个村级污水厂站进行修缮及设备更新。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599.08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为:
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施 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施工部分: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