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信阳市行政中心绿化年度管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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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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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123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机关事务中心信阳市行政中心绿化年度管养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743,181.60元 | |||||||||||||||
| 最高限价:1743181.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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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绿地范围内松土、除草、修剪、补栽、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及时防治)、防涝、枯枝死树清除、部分死亡苗木更换、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树木绑扎、加土扶正、高土清除、支撑加固、修剪残枝的清扫、清运、水系保洁、安全保护措施等一切管养工作(含管养所需材料)。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3养护期限:三年 5.4服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甲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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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其他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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