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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供暖设施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CG-CS2025-007

项目名称:镇安县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供暖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7617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4.7617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供暖设施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7,617.4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47,617.4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中央空调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47,617.4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内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供暖设施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供暖设施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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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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