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WT2024-039;
2.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双德街道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8404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840400.00元;
6.采购需求:为长春市朝阳区双德街道办事处食堂提供物业管理、秩序维护、保洁、食堂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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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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