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油层聚驱后化学驱现场试验小层流体取样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4762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聚驱后剩余油高度分散,优势渗流通道发育,需定位定向措施挖潜技术,为了措施时避开高含水层,对油井套后进行单层取样和取压,了解层内含水和压力变化情况,为措施井提供选井选层依据,提高措施井效果。同时,通过对单层含水及压力状况了解,评价聚驱后化学驱开发效果,指导区块下步的跟踪调整。因此,拟计划在第三采油厂聚驱后试验开展地层测试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测试取样施工设计;现场完成各层含水及地层压力测试工作;测试结果综合分析。
2.2 招标范围:一类油层聚驱后化学驱现场试验小层流体取样监测技术服务。
2.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一类油层聚驱后化学驱现场试验小层流体取样监测技术服务。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影印件,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清晰影印件。
3.3投标人须需具备测井作业车1台,并配备七芯电缆;注:1、投标单位自有的设备提供行驶证原件清晰影印件,要求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租赁的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清晰影印件,合同租赁期限应大于本招标服务期限。2、提供电缆说明书清晰影印件。
3.4投标人须承诺: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承诺:(1)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
3.6投标人须承诺: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8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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