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成本费用物资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51-ZB-2511144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成本费用物资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151-ZB-251114407)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3烟雾测试剂、嘴钳等材料采购(第2次招标)
标段材料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库房。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3烟雾测试剂、嘴钳等材料采购(第2次招标),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
003标段:具有建筑材料水泥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其他货物由中标人统一采购;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
003标段:水泥的供货业绩。(不要求型号,不限单个合同中体现)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11 18:00至2025-11-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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