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HDZB-G2025-0047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1791.4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791.47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项目,由第三方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评定、费用结算、机构遴选、服务监管、宣传培训、统计分析等经办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且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健康保险承办资格,并可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保险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主承保公司承保份额不低于50%,次承保公司份额不低于8%。 (2)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除满足(1)、(2)两项特别约定外,联合体各方还均应满足其他申请人资格条件,提供对应材料并由对应联合体方进行签章(签字)。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投标文件中对应声明函以外的资料均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进行签章(签字),仅由联合体成员方(即非牵头方)单独进行的签章(签字)的投标文件不予认可。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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