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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8年日常检维修和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8年日常检维修和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59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8年日常检维修和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和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

2.3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80万吨/年乙烯、1000万吨/年炼油,厂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彭州市工业园区,工程总占地4k㎡。炼油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和环保工程组成;乙烯项目由8套主体装置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组成。本项目预估金额为300万元,含6%增值税。

公司2026年-2028年日常检维修结算金额预估10000万元,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需审核的结算金额总计预估60000万元。

2.4服务内容:在四川石化工程部的管理下开展造价咨询工作,2026年-2028年的日常检维修和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造价管理;包括检维修工程、单项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结算审核、结算资料的整理和收集、结算统计、资料装订归档,造价数据分析等综合事务性工作,并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2.5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2.6招标范围:四川石化2026年-2028年日常检维修和新建及技术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包括结算审核、结算资料的整理和收集、结算统计、资料装订归档,造价数据分析等综合事务性工作。

2.7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8报价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目前在四川石化审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审计咨询服务的单位投标。

3.5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炼油化工装置检维修工程和炼油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两者皆有,且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至少一项,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封面、咨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每个业绩需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的扫描件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3.7人员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7.2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专业包括安装、土建,其中安装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团队人员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需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的证书扫描件(证书聘用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和退休证明。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承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8.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5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以上3.8.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1、3.8.2、3.8.4、3.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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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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