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4-CZZY-G2025-0057 项目名称:邹区医院腹腔镜、膀胱镜、关节镜、宫腔镜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1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邹区医院腹腔镜、膀胱镜、关节镜、宫腔镜设备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包括相应产品供货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产品(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制造、加工、检验、包装、发货、保险、技术资料、生产(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验收、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及维保服务等全部工作。 招标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信用记录; 3.营业执照副本。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单位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如投标单位为所投设备的授权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或上级经销(代理)商授权投标单位的授权书,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2)如投标单位为本项目的授权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代理)商对本次项目或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 3.3.2根据配置清单内容提供(满足两项之一,一类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3.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格式自拟)。 注:3.3.2-3.3.4应根据配置清单所列内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对应括号中的产品也须要提供对应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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