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40DK
项目名称:2026年1-12月湛江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服务期限
所属
行业
2026年1-12月湛江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1项
2,860,000.00
(含税)
2,860,000.00
(含税)
十二个月(2026年1月-2026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地点
本次采购服务包括湛江海事局机关办公楼(霞山区人民东一路12号)、徐闻海事处机关办公楼(徐闻县海安镇海安大道56号)、徐闻海事处南山海巡执法大队(徐闻县南山镇粤海铁路北港码头)、霞海海事处机关办公楼(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28号)、霞海海事处调顺工作站(湛江港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分公司)、船检大院(霞山区建新东路45号)、遂溪海事处机关办公楼(遂溪县遂城镇站南路)、政务中心(新港路霞山口岸业务楼)、霞山海事处(霞山区宝满大道6号)、执法支队(渔港公园湛江海事局码头)、东海岛海事处(麻章区东简街道)办公区域的保洁、餐饮、电工维修、会务、综合管理、文员等后勤管理服务。
除招标文件中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约定的分包情况外,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十二个月(2026年1月-2026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预留不少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采用分包的,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以外,还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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