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CJZB-G2025-0223 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城市管家项目 预算金额:15255.000000万元(采购包1:8130.000000万元;采购包2:7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采购预算,具体见招标文件说明。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为“汾湖高新区城市管家项目”,本次一体化服务项目要求能够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模式,为汾湖高新区提供一站式的智慧化管家服务,全方位提升汾湖高新区的城市品质。项目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绿化、公园、水面保洁等内容,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与标段范围内的城市管家服务相关的工作,其中市容环卫服务内容包含: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及无物业小区(包括楼道)保洁(包括方厅水院至汾湖大道318国道路段两侧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亭房内的垃圾桶、果壳箱、灭烟柱等)清洁换新、公厕保洁、河道保洁、生活垃圾转运站(芦墟站)管理、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分拣中心)、公路管理处移交保洁项目、停车秩序和小广告清理等服务。具体按招标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计划为2026年1月1日进场,具体起止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计划进场时间提前做好进场准备,中标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进场时间以后,与原服务单位应无缝交接、平稳过渡,确保各标段区域的城市管家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