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 潘二区天燃气锅炉维保、潘四东区电锅炉维保服务 ,采购人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项目单位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100%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1 采购项目名称:潘二区天燃气锅炉维保、潘四东区电锅炉维保服务
2.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5-06-8283
2.3 采购包划分:一个采购包
2.4 项目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项目单位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45天,起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采购范围:潘二区天燃气锅炉维保、潘四东区电锅炉维保服务,潘二区燃气锅炉现运行WNS3-1.25型天然气锅炉1台、WNS6-1.25型天然气锅炉2台需要维保大修;潘四东区电锅炉现运行WDR2-1.0型电蒸汽锅炉2台,需要维保大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7 合同估算金额:76万元(含税),其中潘二区天燃气锅炉维保预估46万元(含税);潘四东区电锅炉维保预估30万元(含税)。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下列条件之一:
①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
3.3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锅炉维保或维修服务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盖章信息等),还须提供业主方(合同甲方)证明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人员、设备、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3.5 供应商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3.6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7 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8 信用要求:
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被暂停采购尚未恢复或取消资格尚在处置期内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9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1 获取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
4.2 获取方式:
(1)本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供应商可**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