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IFB)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合同编号:LP-E03
招标编号:0703-2520CIC5J053
1.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重庆市龙溪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水环境治理和保护设备采购(合同编号:LP-E03)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重庆新梁产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方)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以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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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动雨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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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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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 2
|
无人机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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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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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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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遥控测量船测流
|
2
|
套
|
| 4
|
电波流速仪
|
6
|
台
|
| 5
|
水文遥测终端一体机(5G版)
|
30
|
台
|
| 6
|
数据采集仪
|
29
|
台
|
| 7
|
水位计
|
30
|
台
|
| 8
|
河道打捞清漂船
|
5
|
台
|
| 9
|
智能水域清漂清澡机器船
|
1
|
艘
|
| 10
|
四冲程发动机
|
6
|
台
|
| 11
|
玻璃钢冲锋舟船体
|
6
|
艘
|
| 12
|
防汛除障打捞清漂船
|
28
|
台
|
| 13
|
水下机器人
|
1
|
台
|
| 14
|
防汛巡逻车
|
4
|
辆
|
| 15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
|
台
|
| 16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
1
|
台
|
| 17
|
电感耦合等离子 |
1
|
台
|
| 18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 19
|
离子色谱仪
|
2
|
台
|
| 20
|
气相色谱仪
|
1
|
台
|
| 21
|
浊度仪
|
3
|
台
|
| 22
|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5
|
台
|
| 23
|
室内pH计
|
4
|
台
|
| 24
|
室内电导率仪
|
1
|
台
|
| 25
|
无人机①
|
2
|
台
|
| 26
|
相机①
|
2
|
台
|
| 27
|
电池①
|
4
|
台
|
| 28
|
喊话器①
|
2
|
台
|
| 29
|
探照灯①
|
2
|
台
|
| 30
|
无人机②
|
3
|
台
|
| 31
|
电池②
|
6
|
台
|
| 32
|
喊话器②
|
3
|
台
|
| 33
|
探照灯②
|
3
|
台
|
| 34
|
清淤船
|
4
|
台
|
| 35
|
发动机
|
4
|
台
|
| 36
|
柴油发电机
|
2
|
台
|
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和保险(运至最终目的地)、安装、调试、相关培训。
交货日期:
最早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20天;
最晚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30天。
3. 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告公开招标,凡符合来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国家的所有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招标代理或买方处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地址一和二),从2025年11月13日起,每天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6.1合同经验要求:在过去五(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作为卖方成功完成至少1个与本合同类似的合同,并且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370万元,且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于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所述的供货范围的合同。
6.2 技术经验要求: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
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
(1)至少有5年的生产历史;以及
(2)在过去三(3)年内,至少有1套遥控测量船测流、1艘智能水域清漂清澡机器船、1台连续流动分析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1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气相色谱仪等类似型号和规格的货物已经销售;
(3)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
6.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应证明其能够按照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交货和完成时间,供应买方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
6.4(1)历史财务状况要求:提交过去3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买方接受的其他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2)业务规模要求:投标人最低年均营业额人民币4200万元,按过去三(3)年里已完成合同或实施中合同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计算。
(3)现金流要求: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人民币420万元。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地址二),并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现金或银行电汇(户名: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318157689740)。招标文件将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如需邮寄,须再支付100元快递费用。
8.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16日09:30分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地址三)。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地址三)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09:30分。
9.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格式开具的投标保证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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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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