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城区绿化养护服务2026年-2028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272025010003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7-2025-00546
3、项目名称:来凤县城区绿化养护服务2026年-2028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97.188261(万元)
6、最高限价:397.188261(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对县城区的公共绿地(不包括来凤大道及2025年2月前城区新增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修剪、植株修枝整形、鲜花养护、病虫害防治、抗旱排涝、施肥、松土、除草、冬季防护、花箱、花坛缘石维修、应急排险、树体保护、死株补植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政策。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常年在岗,项目实际负责人必须与中标项目负责人员一致,不接受项目委托人员管理。2.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犯罪情况的书面声明(声明中须注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鲜章视为有效)。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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