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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服务

广东石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4-FW17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要求,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炼油、化工及公用工程等全部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开展大检修期间定期检验评估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压力容器4629台,压力管道2400余公里,工业锅炉6台;中石油(北京)商业储备油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12台,压力管道35公里,工业锅炉4台等。

2.3服务内容: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中石油(北京)商业储备油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全部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动力管道)等开展定期检验服务,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对于发生修复的设备进行复检等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依法合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3.1对招标方设备、工艺、安全、维修等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3.2 组建检验检测项目部,编制各装置检验检测实施方案;

2.3.3 设备、工艺、管理、操作技术数据收集;

2.3.4 数据筛选、甄别,数据录入、分析;

2.3.5 结合RBI风险检验结果,落实定期检验策略相关工作;

2.3.6 对发现问题设备给出维修建议并参与讨论方案;

2.3.7 问题设备复检服务;

2.3.8 数据验证和报告修正;

2.3.9 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定检报告(搭架子、 打磨等辅助工作由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北京)商业储备油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负责);

2.3.10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2.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大检修资料交付及付款结束。

2.5服务地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北京)商业储备油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厂区内。

2.6项目名称:广东石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服务。

2.7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标段

标段名称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服务具体内容

备注

1

广东石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评估服务

炼油一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765台,(其中I类压力容器59台、II类压力容器631台、III类压力容器64台,焦炭塔8台)、13163条压力管道),炼油二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395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59台、II类压力容器274台、III类压力容器62台)、4065条压力管道、2台锅炉),炼油三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433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40台、II类压力容器273台、III类压力容器224台)、5764条压力管道),炼油四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495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76台、II类压力容器195台、III类压力容器224台)7122条压力管道、2台锅炉),炼油五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271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76台、II类压力容器195台)2916条压力管道),化工一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853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75台、II类压力容器488台、III类压力容器262台)10422条压力管道、26台球罐),化工二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436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111台、II类压力容器283台、III类压力容器42台)2729条压力管道),石油焦制氢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416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78台、II类压力容器225台、III类压力容器113台)4218条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公用工程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264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151台、II类压力容器100台、III类压力容器11台,球罐2台)1320条压力管道、2台锅炉),储运生产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266台, (其中I类压力容器54台、II类压力容器160台、III类压力容器28台,球罐23台)5467条压力管道),码头生产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约38台,(其中I类压力容器4台、II类压力容器53台、2113条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定期检验。

预估总费用:(7671.12万元,含税)。

说明:

表中所列为暂估数量,包括所有特种设备的检测,最终以实际为准。中标人根据中标情况,分别与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石油(北京)商业储备油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签订合同,按招标人要求的项目、时间、作业内容、措施等完成相关装置定期检验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3.投标人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类资质有效核准证且包含RBI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核准证扫描件)。

投标人须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广东揭阳市市场监督局完成备案,申请完成特种设备监管系统账户,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未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5定期检验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拥有独自承担(联合体业绩及与其他单位通过合作等方式非独立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为无效业绩)国内特种设备成套装置定期检验至少3份,且定检累计总费用不少于5000万元的服务业绩,业绩按合同金额汇总。(每一份业绩证明须含合同及至少一张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业绩汇总表,表中包含服务装置规模、服务时间、服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已过查询期限的发票除外),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账)。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企业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2必须具有高级检验师证(承压类设备检验),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扫描件。

3.7.3项目经理无在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参与或任职,大修期间在招标人所在单位驻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4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以上检验检测项目管理经验(提供履历表)。

3.7.5项目经理具有5项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已完成的业绩(包括至少1项RBI业绩、2项定期检验业绩,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的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如前两者无法提供,则须补充提供任命书等能够证明其相关业绩的材料)。

3.8.技术负责人要求:

3.8.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本企业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8.2必须具有高级检验师证(承压类设备检验),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扫描件。

3.8.3技术负责人无在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参与或任职,大修期间在招标人所在单位驻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4技术负责人具有5项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已完成的业绩(包括至少1项RBI业绩、2项定期检验业绩,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的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如前两者无法提供,则须补充提供任命书等能够证明其相关业绩的材料)。

3.9.检验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检验人员至少200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至少各100人次,其中检验师(承压类设备检验)各50人,允许一人双证);投标人须根据以上人员要求提供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人员信息须准确;并同时提供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有效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员或者检验师证号。不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截止日前90日内上述要求的所有人员在投标人本企业至少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为现场作业人及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期间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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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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