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不固定车辆,不固定人员,车辆车型包括国产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轿车及商务车按公里计费,中巴车、大巴车根据里程范围综合计费,租方要保证车辆为合法车辆,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具备安全运营基本条件;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并且如实告知具体车况。预计工作量:全年200000KM左右;
1.2实施地点:泰汶盐化厂区(具体实施地点、地区门牌号);
1.3服务期限:365日历天,供应厂家可自报最优工期。
1.4最高限价:48万元 (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对本月费用进行对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为承租方付款依据)交甲方挂账后付款;
1.6质量/服务标准:;
1.6.1出租方应按时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交接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1.6.2出租方应保证车辆手续合法、合规、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各项车辆保险等等各种行车手续。
1.6.3租赁期间出租车辆保险、第三者保险(100万元)、年检由出租方承担。
1.6.4出租方对租赁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负责。
1.6.5出租方对所获得的承租方经营、安全、管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6.6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等,由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无;
2.3人员要求:无;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至今的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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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