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5-(采)-032
项目名称: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1
拟为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所辖伙食单位招标采购肉类(牛、羊肉、猪肉、禽类、禽蛋类)配送服务,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890000.00
890000.00/年
二标段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1
拟为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所辖伙食单位招标采购蔬果类、各类奶制品、调味品、其他免税副食品类及海鲜等应税产品类配送服务,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780000.00
780000.00/年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6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间为准。如服务期内发生配送食品质量问题,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停止配送资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如以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开标现场查询);(8)第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9)本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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