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相关规程、细则、规范及文件要求,结合矿井自身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式、开采强度和顶板管理等因素对相邻矿井闭坑防隔水煤(岩)柱进行安全性论证,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 个月,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 个月内完成论证报告。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乙方在约定的服务工期内按照技术规格书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完成相邻矿井闭坑防隔水煤柱安全性论证,提交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挂账后 60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90%合同价款。预留 10%为质保金,质保期1 年,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到甲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甲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一定金额,扣款后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在 5 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
1.4 付款方式:电子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 4%(年化)利率和 6 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评审费)。
1.6 最高限价:45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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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