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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2026-2027年度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采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CXGC-K2025-0019

项目名称:建邺区2026-2027年度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采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万元;采购包3:115.000000万元;采购包4:40.000000万元;采购包5:3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的通知》(宁残字〔2024〕20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标准执行。 框架协议期内,如出台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采购需求:

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25年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 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落实扩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残办发〔2025〕4号)《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宁残规〔2024〕2号)《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的通知》(宁残字〔2024〕20号)等文件招募一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财报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业务范围须包括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购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②采购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

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③采购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④采购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

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⑤采购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

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2.消防要求:

消防达标: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3.环境要求:

采购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应设置在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采购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采购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采购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采购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

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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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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