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电动液压链传动绞车拖撬装置租赁(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7-FW0415-02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电动液压链传动绞车拖撬装置租赁(二次)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随着川渝地区页岩气勘探业务的加快发展,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测井、射孔工作量大幅提高。为有效缓解短期内设备不足和生产需求的矛盾,以及实现绿色低碳、静音施工、降低扰民的需求,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标,采取租赁形式,配备必须的电动液压链传达绞车拖撬装置。
2.2招标范围: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电动液压链传达绞车拖撬装置租赁。
2.3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租赁方,为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提供电动液压链传达绞车拖撬装置。
2.4服务地点: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部。
2.5租赁期限:预计两年,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确定。
2.6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7预估金额:360万元(不含税),执行国家法定税率。
2.8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交货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按天计算租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2.9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之内。
2.10 招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27年5月31日。
2.11 招标控制单价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控制单价(元/台/天) (不含税) |
1 |
电动液压链传达绞车拖撬装置 |
见技术要求 |
1093.00 |
备注:
1、投标单价若超过招标控制单价,该投标将被拒绝;
2、设备最终租赁数量和时间以实际需求为准;
3、报价方式:固定单价,不含税。
2.1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2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提供截图;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4年(如2024年的还未出,则提供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为准)起,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日,投标人成功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同种类设备的租赁或销售业绩。
提供合同关键页,结算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校验截图),未结算的需业主方开具加盖公章的有效业绩证明。
3.6 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测井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提供承诺;
3.7 投标人需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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