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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数理医学院“AI+”教育科学与科研创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79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数理医学院“AI+”教育科学与科研创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77,600.00元
最高限价:4377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52032-1 新乡医学院数理医学院“AI+”教育科学与科研创新项目 4377600 43776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5质保期限:三年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包段划分:1个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仍在行政处罚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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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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