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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审查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大连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审查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1950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勘察测绘、施工图审查服务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0400
最高限价(元):140400
采购需求: 查看

002包:

一、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学生宿舍,总建筑面积约 20277 平方米(含半地下建筑面积 2261 平方米),地上十二层、半地下二层建筑,配套建设室外管线、道路铺装及绿化等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175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030.34 万元。

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设计文件、岩土勘察文件、室内装修设计、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景观、道路铺装、雨污水、综合管网)等。

★项目预算:14.04万元(投标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估算完成施工图审查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招标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同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提供审查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付款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审定的合同价款。

二、技术要求

(一)审查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

注:以上标准、规范、规程及要求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招标人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中标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二)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1、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包含且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按照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等。

具体各项内容如下:

2、建筑:

2.1编制依据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规划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2.3施工图深度

2.3.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1)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4)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5)防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6)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并、防火门、防火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人防工程:人防丁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8)室内外装修做法。

(9)则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2.3.2图纸基本求

(1)总平面图: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

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

(3)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2.4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强制性规范。

2.4.1消防审查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2.4.2屋面、外墙、内墙的防水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相关信规定。

2.4.3无障碍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2.4.4住宅设计审查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的相关规定。

2.4.5节能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相关条款;绿建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国标修订2024版的绿建设计标准。

3、结构

3.1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以及国家现行颁布实施的通用规范、规程、图集,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2024年版)

《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程》DB21/T3966-202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 1-98

《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4号

3.2设计依据

3.2.1工程建设标准

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4号。

3.2.3建筑抗震设计参数

(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2)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ll-2010(2016年版)(2024年局部修订)附录A采用;《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版)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50011-2010(2016年版)(2024年局部修订)提供。

3.2.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2)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水位。

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3.3结构计算书

3.3.1软件的适用性

(1)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计算书的完整性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人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3.3.3计算分析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2)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3.4结构构件及节点

(1)结构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相应条款、《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2024年版)及其它规范、规程有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

(2)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

3.4结构设计总说明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代。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建筑结构类型及概况,建筑结构安全等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等。

(2)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晶深度等描述是否正确,相应的处理措施是否落实。

(3)设计荷载,包括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的荷载均应著名使用荷载标准值。

(4)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

(5)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结构的统一做法和构造要求及标准图选用。

(6)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放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等。

(7)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3.5地基和基础

3.5.1基础选型与地基处理

(1)基础选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因惆愿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2)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3)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4)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5)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6)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3.5.2地基和基础设计

(1)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的荷载控制。

(2)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

(3)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现行规范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4)筏形基础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见现行规范。

(5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6)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现行规范。

(7)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8)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现行规范进行抗震验算。

(9)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是否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设置的隔墙是否进行了计算,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4、给排水:

4.1强制性条文

各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4.2设计依据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4.3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l)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3)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符合系统设计的需要。

4.4给水系统

是否依据国家、地区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4.5排水系统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排水系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雨水系统是否依据国家、地区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4.6中水系统

是否依据国家、地区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4.7消防设计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8绿色建筑设计

是否依据国家、地区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4.9海绵城市设计

是否依据国家、地区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4.10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5、暖通:

5.1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2设计依据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5.3基础资料

5.3.1室外气象资料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可靠。

5.3.2室内设计标准

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规范和使用要求。

5.3.3建筑热工计算

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单宿、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的围护结构应满足标准(居住建筑部分忧的要求和各地区相关细则。

5.4防排烟

5.5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5.6安全设施

5.7施工图的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6、电气:

6.1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2设计依据

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

6.3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6.4防火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5防雷及接地

防雷类别及措施、接地系统形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7施工图的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6.8智能化系统

智能化系统设计是否满足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7、勘察:

(1) 审批规划总图;

(2) 有无勘察任务书,勘察纲要编制是否规范;

(3) 原始记录卡片是否完整,岩性描述是否规范,土工试样、原位测试位置、数据是否合适、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4) 各类土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5)工程概况是否齐全;目的任务是否明确,勘探孔布置原则、间距、深度是否合理;

(6) 所执行勘察规范是否合理,是否超限;

(7)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全面;

(8) 建筑场地类别评价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9) 水、土壤腐蚀性评价;

(10) 提供的物理、力学参数是否齐全、合理;

(11) 场地稳定性、地基稳定性及均匀性评价是否合理;

(12) 地基与基础类型选择不合理;

(13) 基坑评价是否完善,支护设计参数是否完整;

所附各类表格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14)所附平面图、剖面图、柱状图等图件是否完整,各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服务要求

1、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如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2、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按政策、法规等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成果文件。

3、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及政策审查工作。

4、施工图审查工作须符合国家、辽宁省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法规等要求,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全面、详实,结论明确,论据充分。

说明: “”号标记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提供审查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002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一类资质,审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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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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