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
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高清腹腔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一:泌尿内窥镜诊疗系统,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1;
标项二:高频外科手术系统,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2;
标项三:高清腹腔镜,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3;
标项四:宫腔镜电切系统,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4;
标项五:高频电刀,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5;
标项六:电子阴道镜-1,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6;
标项七:电子阴道镜-2,项目编号:JM-2025-11-01294-1-1-7;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591万元;其中标项一125万元;标项二80万元;标项三150万元;标项四150万元;标项五18万元;标项六28万元;标项七40万元;
5、最高限价:591万元;其中标项一125万元;标项二80万元;标项三150万元;标项四150万元;标项五18万元;标项六28万元;标项七4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七个标项(即分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项一:泌尿内窥镜诊疗系统,1套;标项二:高频外科手术系统,1套;标项三:高清腹腔镜,1台;标项四:宫腔镜电切系统,1套;标项五:高频电刀,1台;标项六:电子阴道镜-1,1台;标项七:电子阴道镜-2,2台;详细参数请查阅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有标项: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所有标项: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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